“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新动态

Rossana Chu 朱静文,Sam Wu 胡铭深 • 9 May 2025
朱静文 Rossana Chu

合伙人,香港

胡铭深 Sam Wu

合伙人,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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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新动态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该「计划」)于2024年3月推出,旨在吸引高净值人士及商界精英通过资本投资移居香港。2024年全年共收到逾800宗申请,其中733宗经审核满足净资产要求,240宗完成了获许投资。为进一步实现既定目标,该计划引入多项优化措施,并已于2025年3月1日生效(该「优化措施」)。本文将扼要介绍该计划的特点及优化措施。


特点


该计划通常被形容为投资移民计划。申请人及其受养人获批后可在港逗留不超过24个月,其后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至最多三年。逗留期间,申请人承诺的投资金额不得减少。若申请人及其收养人连续在香港通常居住满七年,则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国籍资格


该计划向外国国民开放,但不接受中国籍人士申请,惟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除外。不过,澳门居民及台湾华籍居民仍具备申请资格。


净资产要求


每位申请人须在提交申请前的六个月内(该优化措施生效前要求为两年)持续持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约386万美元)的净资产。在指定投资期内,申请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 投资不少于2700万港元的获许投资资产;及

  2. 向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入300万港元。


自2025年3月1日起,申请人与其家庭成员共同持有的净资产可按申请人所占份额计入净资产要求。


投资


获许投资资产包括:


  • 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 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债务证券(包括中国财政部及内地地方政府在香港发行的债务票据)、香港政府或香港上市公司发行或保证的以港元或人民币计价的债务证券;

  • 认可机构发行的以港元或人民币计价的存款证(上限为300万港元);

  • 以港元或人民币计价的后偿债项;

  • 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

  • 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注册的有限合伙基金的拥有权权益(上限为1000万港元);及

  • 房地产(计入计划的金额上限为1000万港元),包括非住宅房地产及价格不低于5000万港元的住宅房地产。例如,若申请人以6000万港元没有任何抵押贷款下购买香港住宅物业,仅其中1000万港元可计入投资金额。


2025年3月1日起,申请人或其家族所设合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的家族投资控股工具(FIHV)或其下设家族特定目的实体(FSPE)所持获许投资,可被视为申请人投资。合资格条件载于《税务条例》附表16E第2条,其中一项要求是该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的资产净值不低于2.4亿港元。此项优化措施将促进该计划与香港家族办公室发展的协同效应。


若获许投资资产的总市值低于规定的3000万港元最低水平,申请人无需补足差额。在遵守特定规则的前提下,若处置所得的全部收益均再投资于其他获许投资资产,申请人可在获许金融资产与房地产之间进行转换。


投资管理规定


申请人须将获许金融资产存入由合资格金融中介机构运营的指定账户,且该账户仅用于获许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


至于房地产,对于为了获取申请资格而购买的房地产,该计划并无数量限制,但仅股权形式投资可计入投资门槛。申请人或其控股公司可向香港持牌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房地产按揭贷款,但计算投资额时仅纳入股权部分。申请人可出售房地产,只要将出售所得净额全数再投资于其他获许资产,则仍符合该计划资格要求。房地产租金收入可由申请人收取并保留,无需纳入计划圈定范围。


杨杨朱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与北京天达共和(香港)律师事务所 联营

于《商法》2025年3月杨杨朱律师事务所 - 法律热点剖析中首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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