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皮书发布:聚焦中国ESG现状及政策要求

朱静文 Rossana Chu • 12 June 2023
朱静文 Rossana Chu

合伙人,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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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皮书发布:聚焦中国ESG现状及政策要求

中央结算公司与国际资本市场协会于2023年1月10日联合发布《中国ESG实践白皮书》,对中国适用于金融市场的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相关政策进行了全面总结,对广泛采集的企业微观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展示中国ESG实践取得的成绩,并提出未来进一步深化发展的方向。


中国ESG实践统计


统计分析基于对8660家企业的调研,其中包括2018年至2021年在中国境内债券市场发行公募信用债券的5069家发行人以及4070家A股上市公司(其中有既是上市公司又是债券发行人的企业)。

披露ESG相关报告的上市公司比例从2018年的23.3%上升至2021年的27.9%,同期,债券发行人的披露比例则由15.5%上升至16.4%。


不同行业的披露率差异较大。八大高耗能行业的披露比例远高于其他行业。2021年,债券发行人披露比例最高的行业分别是石化(75%)、建材(55%)和航空(51.9%),上市公司披露比例最高的行业则分别是钢铁(61.8%)、造纸(59.3%)和电力(54.9%)。


大型企业的ESG相关报告披露比例高于小型企业。2021年,资产规模超过2000亿元的债券发行人ESG相关报告披露比例超过一半,而资产规模500亿元以下的债券发行人的披露比例只有15%。2021年,市值规模超过1000亿元的上市公司ESG相关报告披露比例为93.8%,市值规模在50亿至100亿元之间和市值规模50亿元以下的上市公司的披露比例分别为22.7%和13.4%。


在全部8660家样本企业中,设置碳排放目标和措施的企业数量从2018年的847家增加到2021年的1375家。


在社会责任方面,从2018年至2021年,开展工会活动、客户满意度调查、供应商社会责任评估、社区投资与建设方面工作的企业占比持续提升。


截至2021年末, ESG概念公募基金产品数量共计160余只,规模近4000亿元;而在2018年,相关产品数量只有65只,规模低于400亿元。ESG主题理财产品快速发展,产品数量从2019年的12只增加到2021年的103只,2021年存续规模近1000亿元。


自2016年第一只绿色债券发行以来,至2021年末,中国国内市场的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共计17290亿元,五年年均增长率接近25%。

ESG 政策类别


中国的ESG相关政策发展迅速,其适用范围涵盖了实体企业、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这些政策可分为以下三类:

  1. 理念指引,引导实体企业和金融机构践行ESG理念;
  2. 激励机制,对实体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的ESG相关工作给予政策优惠,比如将ESG纳入金融机构业绩评价指标,颁布税收优惠及贴息奖补政策,出台地方激励政策;以及
  3. 信息披露,旨在通过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提升ESG相关实践透明度。


信息披露指引


不同的官方机构,包括环境保护部门、证监会、沪深交易所、中国人民银行和国资委均出台了ESG信息披露的相关政策和指引。

主要要求包括:

  • 债券发行人披露募集资金用途、环境效益信息;
  • 国企应履行社会责任、完善公司治理,鼓励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
  • 鼓励金融机构主动披露环境风险管理、业务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碳排放信息;
  • 对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企业(如排污单位)必须披露污染物情况、碳排放情况、生态环境违法信息内容;
  • 在证券市场发行证券的企业须披露其融资所投项目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以及
  • 碳中和债券发行人需披露项目环境相关信息,重点披露环境效益测算方法及参考依据。


白皮书相关建议


主要短期建议包括:

  • 结合当前中外ESG实践现状,从企业披露,到金融机构投资,再到第三方机构的评价等多个角度推进中国ESG相关标准的构建;
  • 立足中国企业ESG信息披露实践,加快中国企业ESG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提供统一披露模板,尽可能降低信息披露给企业带来的成本负担;以及
  • 在为债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提供ESG相关服务方面充分发挥金融基础设施的先导作用,并推动应用ESG评价,引导金融机构在投资决策中考虑ESG因素。


主要中长期建议包括:

  • 进一步鼓励企业、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科研机构广泛参与;
  • 探索建立数据的共建共享机制;
  • 优化中国ESG评价体系和理论;
  • 参与全球ESG治理,促进国际可持续金融协同发展;
  • 便利国际投资者参与中国可持续金融市场;以及
  • 充分发挥国际可持续相关金融机构和组织的作用,参与国际ESG相关规则制定和国际合作。

杨杨朱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与北京天达共和(香港)律师事务所 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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