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开市场规定及首次公开招股机制

Rossana Chu 朱静文 • 5 December 2025
朱静文 Rossana Chu

合伙人,香港


下载全文

香港公开市场规定及首次公开招股机制

港交所刊发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的咨询总结,新规定已于2025年8月4日(下称"生效日")生效。与此同时,港交所正就公众持股量的相关方案征询市场意见。

主要变化


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修订条款将适用于所有现有上市公司及新申请人。凡在2025年8月4日或之后刊发招股章程的上市申请,均须遵循新规。


公众持股量。所有香港上市公司及新上市申请人必须为其上市证券维持"公开市场"。因此,港交所要求上市证券必须设有最低比例的公众持股量,即该部分股份不得由上市公司的核心关连人士(如持有10%或以上股权的股东、董事及其紧密联系人)持有,且不得由上市集团或任何核心关连人士提供融资。在生效日前,公众持股量须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若预期上市时市值超过100亿港元,该比例可介于15%至25%之间。


自生效日起:


  1. 对于单一类别股份公司或未发行其他上市股份的中国内地公司,若其全部上市证券市值不超过60亿港元,公众持股量要求为25%;若市值超过60亿港元但不超过300亿港元,公众持股量须为(i)上市时由公众持有上市证券的市值达到15亿港元的百分比,或(ii)15%的较高者;若市值超过300亿港元,则须取(i)上市时公众持股市值达到45亿港元的百分比,或(ii)10%的较高者。若市值显著超过450亿港元,港交所可酌情批准较低的公众持股量;

  2. 对于已发行其他上市股份(如在内地交易所上市的A股)的中国内地公司,其H股的公众持股量须达到10%,或确保上市时公众持股市值不低于30亿港元。


自由流通量。为落实公开市场要求,港交所自生效日起引入新概念"自由流通量",指上市时可进行交易的证券,通常为由公众持有且不受处置限制的证券。


  1. 对于单一类别股份公司或未发行其他上市股份的中国内地公司,其自由流通量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i)占港交所上市已发行股份总数至少10%,且上市时市值主板不低于5000万港元、GEM板不低于1500万港元;或(ii)上市时市值不低于6亿港元。

  2. 对于已发行其他上市股份的中国内地公司,其H股自由流通量必须满足:(i)占该类别股份(通常指H股与A股总和)总数至少5%,且上市时市值主板不低于5000万港元、GEM板不低于1500万港元;或(ii)上市时市值不低于6亿港元。


首次公开招股机制。发行人必须将至少40%的发售股份分配至配售部分(基石投资者除外)。至于公开认购部分,上市申请人可选择以下机制:


  1. 初始分配5%发售股份至公开认购部分(若该部分认购达15倍但不足50倍,分配比例须提升至15%;若达50倍但不足100倍,须增至25%;若达100倍或以上,必须提升至35%);或

  2. 将公开发售部分初始分配比例设定为10%至60%之间,且不设回拨机制。


进一步咨询


港交所正就持续公众持股量要求征询市场意见。


港交所建议对所有上市公司实施更灵活的持续公众持股量标准。除生效日生效的上述持股比例要求外,若公众持有股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亦视为符合持续公众持股量要求:(1)市值不低于10亿港元;且(2)占香港上市股份同类别已发行股份总数至少10%(若为已发行其他上市股份的中国内地公司,则占H股所属类别已发行股份总数至少5%)。所有上市发行人须通过月报表及年报确认满足持续公众持股量门槛。


若上市公司未能符合公众持股量要求,将无需暂停其股份交易,但须就相关违规行为、恢复公众持股量的具体方案及该方案的实施进展发布公告。


公众持股量严重不足的界定标准为:(1)公众持股量低于15%,或若上市时获准适用较低初始公众持股门槛,则低于该门槛的50%;且(2)公众持股量市值低于5亿港元,或占发行人上市股份类别已发行股份总数不足5%。出现此情况时,港交所将对相关证券施加特别股份标记,且发行人须履行额外披露义务。


若主板上市公司未能在18个月内(GEM板为12个月)恢复其公众持股量,将会被停牌。


杨杨朱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与北京天达共和(香港)律师事务所 联营

于《商法》2025年10月杨杨朱律师事务所 - 法律热点剖析中首载。



本篇文章仅是对有关题目提供的一般概述,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专业意见。
请联系我们获取进一步的具体法律意见。

近期文章

by Rossana Chu 9 January 2026
本所合伙人朱静文律师 (Rossana Chu) 撰写 Lexology《深度解读:国际资本市场》第 15 版 — 香港章并在2025 年 12 月 8 日线上发表。
by 胡铭深 Sam Wu、符曼姿 Beverly Fu 2 January 2026
香港政府公布两份咨询文件建议为虚拟资产 (VA) 交易商及托管人建立全面发牌制度,并包括两项核心职能VA的交易与托管。
by 胡铭深 Sam Wu 31 October 2025
《稳定币条例》已于2025年8月1日正式生效 - 该条例旨在为指明稳定币的发行与要约提供建立一套全面的发牌制度及监管框架。
by Rossana Chu 朱静文、Beverly Fu 符曼姿 10 October 2025
港府近日发布有关加强规管持牌放债人的公众咨询,望解决过度借贷问题。
by 冯颖贤 Valarie Fung 15 August 2025
在香港,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日趋重要。新规则及各项提案旨在进一步加强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董事会的职能与作用。
by Rossana Chu 朱静文,Sam Wu 胡铭深 30 June 2025
香港政府积极拥抱金融科技的发展,竭力营造一个技术中立的监管环境,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坚持守护市场诚信。
更多文章

近期消息

16 January 2026
本所合伙人朱静文律师 (Rossana Chu) 获 In-House Community选为”2025年年度推荐外部法律顾问” 得奖者之一
28 November 2025
本所合伙人朱静文律师 (Rossana Chu) 荣誉入选为《商法》公布的 “A-List 法律精英2025-26: 睿见领袖 (国际) ” 得奖者之一
14 November 2025
我们欣然宣布本所合伙人胡铭深律师 (Sam Wu) 评选为 2025年度《律商联讯》40位40岁以下精英 (LexisNexis® 40 UNDER 40 2025) - 亚洲区榜单 及 香港区榜单” 的获奖者。
7 November 2025
本所欣然宣布杨杨朱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和我们的律师获推选为asialaw 亚洲区域最佳成就律所和律师之一。
23 October 2025
杨杨朱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荣获2025年度《商法》卓越律所大奖(区域奖项)评选为 “卓越综合实力律所 (香港)” 之一。
3 October 2025
本所欣然宣布杨杨朱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和我们的律师在 IFLR1000 亚太区(东南亚及东亚区域)2025年度榜单中荣获多项殊荣。
更多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