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建议加强监管放债人

Rossana Chu 朱静文、Beverly Fu 符曼姿 • 10 October 2025
朱静文 Rossana Chu

合伙人,香港

符曼姿 Beverly Fu

律师,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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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建议加强监管放债人

港府近日发布有关加强规管持牌放债人的公众咨询。目前,任何实体或个人在港从事放债人业务的,必须申领放债人牌照。发牌事宜和放债活动受《放债人条例》(第163章)规管,并由牌照法庭、公司注册处和警方在放债人的规管制度下各司其职。


近年来,过度借贷问题,尤其是外籍家庭佣工(下称“外佣”)和其他低收入人群的借贷问题,越来越引发社会关注。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持牌放债人发放的无抵押个人贷款比例达到9.3%的高位。多家大型放债人机构披露,2023年每月收入一万港元或以下的借款人的坏帐率达9.4%,外佣的坏帐率达9.9%。


港府正提出一系列措施,主要针对无抵押个人贷款领域:


加强规管无抵押个人贷款


港府建议设立:(a)无抵押个人贷款的累计贷款额上限,或(b)“还款占入息比率” 上限。



  • 若借款人月收入是5,000港元或以下,那么无抵押个人贷款累计贷款额上限不多于一个月收入,“还款占入息比率” 上限不超过35%。

  • 每月收入在5,001到10,000港元之间的,无抵押个人贷款累计贷款额上限不多于两个月收入,“还款占入息比率” 上限不超过40%。


例如,若借款人月收入为5,000港元,其还款额不得超过1,750港元(月收入的35%)。在贷款年利率30%,12个月分期还款的情况下,其最多可贷入18,000港元的本金额。


此外,为了防止借款人在雇佣合约结束前进行大额贷款后“人间蒸发”,政府建议无抵押个人贷款的还款期不长于借款人雇佣合约剩下的期限。


加强保障公众权益


根据现行制度,拟借款人可在取得咨询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向放债人提供该位咨询人。该贷款咨询人的角色仅限于向放债人提供关于拟借款人的资料,不对其偿还贷款承担任何责任。然而有些违约借款人的雇主,包括同住的外佣雇主,以及其他非借款人,却遭到放债人和追债人的滋扰,造成社会问题。


为进一步保护公众权益,包括外佣雇主的权益,港府建议如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提供贷款咨询人,放债人必须主动向咨询人发信核实其书面同意书的真确性,或者,贷款咨询人必须亲身于放债人经营处所签署书面同意书。


此外,政府亦提出另一项方案,考虑禁止放债人要求借款人在申请无抵押个人贷款时提供贷款咨询人。


优化提升借款人的负担能力评估


信资通”由香港金融管理局于2024年4月联同银行公会、放债人公会及接受存款公司公会推出,加强了对个人信贷资料的保护,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个人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的选择。截至2025年5月,已有36家放债人(占所有持牌放债人贷款总额约64%)加入了信资通。


政府建议要求所有持牌放债人定期向信资通提供其借款人的个人信贷资料,包括借贷申请,获批贷款的详情和还款记录,以完善信资通数据库。


政府还建议要求无抵押个人贷款业务达一定水平的放债人,在批出贷款前,必须根据信资通的个人信贷报告评估该拟借款人的还贷能力,以提升其审批水平。


优化投诉处理流程


政府将要求公司注册处增加处理针对放债人的投诉的透明度,并加强与警方的沟通及情报交换。


此外,政府亦期望公司注册处加强放债人处理投诉的监督制度,包括定期收集和分析放债人接获的投诉统计资料,并监察那些投诉数字持续高企的放债人是否已设立程序以妥善处理客户投诉,是否有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及是否确保放债人的员工和代理人能够向投诉人提供正确资料。


加强宣传教育


港府将加强对外佣、青年及低收入人士的宣传教育,提升他们对借贷的认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过度借贷的风险。为提高宣传教育的有效性,相关活动会以多语言和多渠道传达信息,通过劳工处、投资者及理财教育委员会,以及非政府团体一并推广。


政府会重点提醒外佣不要在申请个人贷款时提供雇主作为贷款咨询人,或提供雇主的家庭住址作为联络地址。同时,政府将提供更便捷的渠道,让外佣雇主投诉违反牌照条件的放债人。


优化放债人规管制度


政府建议放债人的发牌及规管由一个政府部门(即公司注册处)统一负责,包括审批申请、监察遵规情况,以及检控违规行为等。对于屡次违规的放债人,其相关信息将在政府网站公布,供公众参阅。届时,政府将通过修订《放债人条例》落实上述建议。


杨杨朱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与北京天达共和(香港)律师事务所 联营

于《商法》2025年9月杨杨朱律师事务所 - 法律热点剖析中首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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